5 砌體結構
5 砌體結構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砌體結構修繕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砌體結構修繕的塊材,應采用原砌體同品種塊材,且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砌體中的塊材。利用的原塊材應送檢合格,符合查勘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
2 砌體結構修繕的砌筑砂漿,可采用水泥砂漿或混合砂漿,當修繕部位處于潮濕環(huán)境時,應采用水泥砂漿。修繕采用砂漿的強度等級應比原砌體中砌筑砂漿設計強度等級提高一級,且強度等級不得低于M5。
5.1.2 修繕施工前,應核查砌體的垂直度和標高;應檢查關聯(lián)結構構件,必要時應進行臨時支撐;對與修繕砌體相關聯(lián)的管道、設備應進行必要的處理;對有保留價值的飾面,應妥善保管。
5.1.3 砌體的拆砌、掏砌、剔砌、防潮層(帶)修繕及新舊砌體接槎,均應隨時檢查砂漿飽滿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和灰縫寬度,并應及時校正。
5.1.4 剔砌、掏砌、防潮層(帶)修繕的新砌體最上一皮磚與原砌體相接的水平灰縫,應臨時用楔撐開。應填塞1:3水泥砂漿,并應密實,灰縫厚度宜控制在8mm~2mm。
5.1.5 拆砌的墻體,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3的規(guī)定留置腳手眼。剔砌、掏砌的砌體上不得剔掏或留置腳手眼。
5.1.6 清水墻勾縫前,應清除粘結的灰漿和污物,修補舊墻縫,應剔除灰縫中風化的灰漿,澆水濕潤,用灰漿填實后,再勾補縫,新舊墻勾縫相接,應平順,顏色基本一致,無灰漿毛刺。
5.1.7 毛石墻灰縫,應采用水泥混合砂漿或水泥砂漿勾補。勾縫形式應與原有墻面基本一致,并應保持原有砌石組合的自然縫。
5.1.8 砌體修繕工程冬期施工,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924的規(guī)定。
5.2 磚石墻拆砌
5.2.1 拆除磚石墻體,應由上向下逐層進行,隨拆隨清,分類堆放整齊,嚴禁整面墻體推、拉拆除。
5.2.2 磚墻拆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拆砌部分墻體,應留直槎,接縫設在墻面上;拆砌整面墻體應留大直槎,接縫應設在拐向相鄰墻體不小于500mm處;拆砌前后檐墻時,應在相連的內墻上留設中直槎;拆砌內墻時,應在與外墻相連處的內墻上,留設中直槎。在原墻上留置的磚槎,應順直牢固,磚不得松動。
2 拆砌整面墻體,應抄平設置皮數(shù)桿,根據(jù)磚的規(guī)格和原墻留槎,確定水平灰縫的厚度。
3 接槎砌筑前,應把原墻留槎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將松動的磚剔砌整齊。
4 墻按槎,應砂漿飽滿、平順、垂直、大直槎,應進退層數(shù)一致;設立磚時,上下應垂直順線,陰陽角應成90°八字相接,灰縫應均勻。墻兩端的大直槎,應對稱一致。
5.2.3 毛石墻拆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拆砌部分墻體,按縫可設在墻面上,宜沿裂縫留置斜槎或剔留直槎。拆砌整面墻,接縫設在拐向相鄰墻上,宜沿裂縫留斜槎。當轉角處為磚砌體時,宜一并拆砌。
2 接槎砌筑前,應鏟除灰漿泥垢及已風化開裂質地松散的毛石,清理干凈,澆水沖凈;新砌的毛石墻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924的規(guī)定。
3 新舊毛石墻接槎砌筑時,應留大直槎,其毛石伸入磚墻槎內不應小于120mm,接槎砂漿應飽滿、平順、垂直。
5.3 磚墻剔砌
5.3.1 磚墻剔砌可用于不小于一磚半厚的實心磚墻,剔換厚度不得超過半磚厚。
5.3.2 剔砌局部清水墻用磚的尺寸、色澤,宜與原墻用磚一致。剔砌用砂漿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5.3.3 剔砌前,應在墻面上畫出剔砌范圍、作業(yè)順序和施工縫的位置。當剔砌整面墻時,應設置皮數(shù)桿。
5.3.4 應按分段范圍剔拆堿蝕、風化磚,應隨剔拆隨留槎,隨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剔砌時應在墻面上掛立線、拉水平線,按原墻組砌形式砌筑,每隔4皮~5皮磚用整丁磚與舊墻剔槽拉結,其間距不應大于500mm;新剔砌的磚墻與舊墻連接的豎縫,應采用砂漿填實,剔砌墻體砂漿應飽滿,新舊結合應牢固,層數(shù)一致,墻面平整,灰縫交圈。
5.3.5 分段剔拆時,宜留直槎,接縫應平順,灰縫砂漿飽滿嚴實。
5.3.6 剔砌墻體至最上一皮磚時,應坐漿推灰就位,內側豎縫擠實。剔砌墻與舊墻相接水平灰縫,應按本標準第5.1.4條規(guī)定填塞密實。
5.4 磚墻掏砌
5.4.1 磚墻掏砌,應編制修繕施工方案,在保證原有房屋結構和修繕施工安全的條件下,可選用有支撐或無支撐掏砌修繕施工。
5.4.2 掏砌施工前,應在墻面上畫出分段位置、編號及掏砌的順序。掏砌時,應采用分段、間隔、間歇作業(yè)方法。無支撐掏砌段的作業(yè)寬度,應按查勘設計要求施工。
5.4.3 掏砌前,應抄平設置皮數(shù)桿,先掏砌墻的大角,掛立線,分段拉水平線,控制灰縫厚度,墻面平整度、垂直度。掏拆時,應按本標準第5.2.2條第1款規(guī)定留設接縫和槎子。
5.4.4 砌筑時,應按皮數(shù)桿砌筑,各砌筑段宜留直槎,每日掏拆高度,應在當天砌完。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5.4.5 掏砌一個樓層時,宜分幾次掏砌到頂,間歇作業(yè)的水平施工縫應支撐牢固。
5.4.6 分段掏砌的墻體按槎,應清理干凈、澆水濕潤,接槎砂漿應飽滿、平順,灰縫應一致。
5.4.7 掏砌墻至最上一皮磚的上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一磚墻,應按本標準第5.1.4條規(guī)定填塞密實。
2 對一磚半以上墻,應先把中間磚上縫填塞密實后,再砌外皮,上縫應按本標準第5.1.4條規(guī)定填塞密實。
5.5 磚墻掏拆洞口
5.5.1 雙過梁法掏拆門窗洞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掏拆前,應在墻的兩面彈放過梁及門窗洞口的位置線,施工時,應先由一側剔拆過梁洞口,深度應為墻厚的1/2。過梁支座處應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就位的過梁,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上縫應采用1:3水泥砂漿填塞密實。應按同法安裝另一側過梁,過梁下洞口的砌體,應由上而下逐層掏拆規(guī)整。
2 門窗框安裝應牢固、垂直、方正,周邊的磚墻槎應采用水泥砂漿填抹規(guī)整牢固。當采用清水磚墻時,尚應把門窗框兩側的墻槎抹平。
5.5.2 掏拆大洞口或整面墻施工應編制施工方案,可采用下列修繕方法施工:
1 當上部為鋼筋混凝土樓板時,宜采用短柱法掏拆施工。
2 當上部為木樓板時,宜采用托梁法掏拆施工。
5.5.3 短柱法掏拆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掏拆施工前,應在墻的兩面彈線,標明新加結構構件位置。掏拆施工時,應按基礎、壁柱、梁,再掏拆洞口的順序進行。多層房屋掏拆施工,應從上層開始逐層加作壁柱和梁。當上一層新加壁柱或梁的混凝土不低于設計強度等級50%時,方可掏加下層的壁柱或梁。掏拆洞口砌體應從上向下逐層進行。
2 掏拆的壁柱及短柱洞口,應方正順線,壁柱洞口的墻槎及短柱洞口的底部,應采用水泥砂漿抹平。
3 壁柱的支模位置和尺寸應準確,豎向應垂直;當為多層樓時,尚應上下層對應順直。
4 金屬短柱應垂直支撐在墻的中心線上,頂緊支牢上部結構,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掏通洞口間的砌體。
5 梁底模(磚墻上平)軸線,應對準上部墻體的軸線,磚墻的上平可采用水泥砂漿找平。
6 澆筑混凝土宜采用機械振搗,先澆筑壁柱,后澆筑梁,梁的上部與樓板接觸的縫隙,應填塞密實。
5.5.4 托梁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掏砌施工前,應在墻的兩面彈線標明新加結構構件位置。掏剔托底模標高應水平一致,穿墻托梁的鋼筋應壓在承重梁的主筋上。
2 上下層壁柱的模板應上下對應、順線垂直。
3 澆筑混凝土宜采用機械振搗,應按先壁柱、托梁,后承重梁的順序進行,承重梁應從上部向下兩側同步澆筑,承重梁的混凝土澆筑高度應大于木擱柵(木龍骨)底皮10mm。
5.5.5 當新加的結構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等級后,方可掏拆梁下的磚砌體。
5.6 磚墻防潮層(帶)修繕
5.6.1 掏換修繕防潮層(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掏換防潮層(帶)應編制施工方案,在保證原有房屋結構和修繕施工安全的條件下,可采用無支撐掏換防潮層(帶)。
2 掏換防潮層(帶)應采用分段、間隔或間歇的作業(yè)方法。
3 新掏換的防潮層(帶)宜設在與室內地面同一標高處,掏換段的作業(yè)長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掏拆高度宜為3皮~5皮磚。
4 掏拆施工段洞口應連續(xù)作業(yè),隨掏拆隨清理干凈,應澆水濕潤。
5 換防潮層(帶)時,應分段拉水平線,預制混凝土條板防潮層(帶)應坐漿飽滿,接口應隔潮;防水卷材防潮層(帶)的接口應粘結嚴密,砌至最后一皮磚的上縫應按本標準第5.4.7條規(guī)定填塞密實。也可采用鋪設防水卷材,分段澆筑混凝土的方法進行。
6 新掏換的防潮層(帶)應平直順線。
5.6.2 化學注射修繕防潮層(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前,應調查墻體的砌筑和防潮層(帶)的損壞情況,編制施工方案,注射的防水材料應在墻體中能形成連續(xù)的防潮層(帶),宜采用硅烷或硅氧烷等有機硅材料。
2 當采用液狀防水劑時,距地面高度宜為300mm~500mm,沿墻面宜每隔100mm~200mm距離鉆斜孔,孔徑宜為10mm~30mm,鉆孔角度宜為25°~30°,應外高內低,且至少穿透一層水平灰縫??椎淖畹忘c距地面應大于100mm,且不應穿透墻體。當磚墻厚度大于480mm時,應在墻的兩側進行打孔。將液狀防水劑注入孔內,應注射2次,間隔時間不宜少于24h。
3 當采用膏狀防水劑時,宜設置距地面300mm~500mm的水平灰縫,宜沿墻面每隔100mm~200mm距離鉆孔,孔徑宜為10mm~12mm,鉆孔至對墻面距離宜為20mm~50mm,不應穿透墻體。將膏狀防水劑注入孔內,應注射2次,間隔時間不宜少于24h。
4 應采用施工前后墻體檢測含水率變化程度或紅外熱像法確定防潮層修繕的效果。
5.7 砌體裂縫修繕
5.7.1 對寬度大于0.5mm、非承重結構的砌體裂縫可采用填補法。填補砌體裂縫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修補裂縫前,先鏟除裂縫兩側的抹灰層,寬度應大于100mm,然后沿裂縫鑿U形槽,槽的深度宜大于15mm,寬度宜大于20mm。
2 在填補封閉裂縫前,應先將槽內的表面浮灰清除干凈。
3 對靜態(tài)的裂縫,可采用硬性的填補材料;對動態(tài)的裂縫,可采用彈性的填補材料。
4 當采用無機材料填補裂縫時,應先將槽內砌體充分濕潤。當采用有機材料填補裂縫,應先將槽內涂刷一層樹脂基液。
5 填補封閉材料應充滿填實,修復平整,恢復裝飾層。
5.7.2 壓力灌漿修補砌體裂縫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修繕施工前,應檢查砌體裂縫的走向、寬度、深度,并應編制施工方案。
2 宜選用無收縮水泥基或環(huán)氧基灌漿料,并應根據(jù)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初凝時間及工程進度,確定每次配漿量。灌漿料安全性能指標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guī)范》GB 50702的規(guī)定。
3 壓力灌漿補強應按標定灌漿孔眼、鉆孔、做灌漿嘴、封堵裂縫、灌水、壓力灌漿的工藝順序進行。
4 灌漿孔距,宜按下列間距確定:
1)當裂縫寬度為2mm以下時,孔距宜為200mm~300mm;
2)當裂縫寬度為2mm~5mm時,孔距宜為300mm~400mm;
3)當裂縫寬度為5mm~15mm時,孔距宜為400mm~500mm。
5 灌漿前,應鏟除沿砌體裂縫兩側100mm寬的抹灰層或污物,吹凈孔眼及裂縫內的碎屑灰粉,在砌體通長裂縫的頂端設排氣孔眼。將裂縫兩側表面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刷水泥漿一道,然后用水泥砂漿封閉,封縫寬度宜為200mm。
6 灌漿應按自下而上,邊灌邊用塞子堵住已灌漿的嘴,直至最上部排氣孔眼溢漿為止,壓力宜控制在0.20MPa~0.25MPa。裂縫中的漿液應飽滿密實,粘結應牢固。混水墻面應補抹平整;清水墻面應對灰縫進行處理,并應恢復原墻面面貌。
5.8 磚砌體修繕補強
5.8.1 外包鋼筋混凝土或抹鋼筋網水泥漿補強磚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前,應拆除磚柱上的管線和裝飾層,檢查柱根。應剔砌損壞的磚,除凈裂縫內的粉塵,并應澆水濕潤。
2 外包鋼筋混凝土補強,支模前應在柱根處找平,彈放柱的中心線及定位線,模板應垂直順線支設牢固。
3 外包混凝土宜采用機械振搗,上部與樓板接縫應采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嚴實。也可采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脹混凝土等,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4 抹鋼筋網水泥砂漿補強,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抹水泥砂漿應分層作業(yè),每層厚度宜為10mm~15mm,總厚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當前層水泥砂漿初凝后再抹次層。
5.8.2 外包鋼筋混凝土或抹鋼筋網水泥砂漿補強磚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前,應拆除墻體上的管線和裝飾層,剔除損壞的砌體,將裂縫鑿成V形槽,墻面耕縫,清理干凈,充分澆水濕潤。
2 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3 穿墻和過樓板的鋼筋孔洞宜采用機鉆成孔。穿墻錨固鋼筋應與墻固定牢靠。鋼筋綁扎應橫平豎直,并應與錨固筋綁牢。
4 基層處理、管線和頂埋件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支模澆筑混凝土或抹面。管線不得埋在修繕補強層內或施工后再剔鑿?;炷翍侄握駬v和澆筑。抹水泥砂漿應分層作業(yè),每層厚度宜為10mm~15mm。
5.8.3 外包型鋼補強磚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磚柱表面應進行清理打磨平整,應對風化裂縫等進行修整處理,磚柱四個棱角應打磨成圓角。
2 磚柱外包型鋼補強宜采用四肢為角鋼和鋼綴板組合成的鋼構架加固方式。
3 鋼構架宜在現(xiàn)場根據(jù)磚柱的尺寸制作,并應符合查勘設計的要求。
4 鋼構架安裝前,應在柱根處找平,彈放柱的中心線及定位線;安裝時,應采用專用的夾具、鋼楔、墊片等箍牢頂緊。每隔一定距離在鋼構架和磚柱之間應粘貼小墊片,鋼構架內側和磚柱之間應留有4mm~5mm的縫隙。
5 鋼構架安裝時,各鋼構件之間應采用焊接,焊縫應平直均勻、無虛焊漏焊。
6 鋼構架的角鋼、綴板和磚柱表面之間,應采用水泥砂漿填塞或采用灌漿料進行壓注。
7 鋼構架上下端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下端應錨固在基礎內,上端應與梁板有效連接。
8 當采用鋼構架補強多個樓層磚柱時,應在樓面結構適當部位開洞,角鋼應穿過洞口,各層的鋼構架應連成整體。
9 鋼構架表面宜采用抹鋼絲網水泥砂漿作為防護層,或對鋼構架進行防銹處理。
5.8.4 外加預應力撐桿補強磚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磚柱表面應進行清理打磨平整,對風化裂縫等進行修整處理,磚柱四個棱角應打磨成圓角。
2 當磚柱下基礎外觀質量較差時,應對磚柱根部基礎部分進行處理,可局部增設鋼筋混凝土圍套作為外加預應力撐桿支承平臺。
3 預應力撐桿應在現(xiàn)場根據(jù)磚柱的尺寸制作,并應符合查勘設計的要求。
4 兩側撐桿應各由兩根角鋼組成,并采用鋼綴板焊接成槽形截面組合肢。
5 兩側撐桿上下端應各焊接一塊傳力的鋼板,撐桿和上下構件接觸面應設置承壓鋼板,并應采用結構膠和化學錨栓固定。
6 兩側撐桿中點處,應將角鋼側立翼板切割出三角形缺口,將兩側撐桿相向彎折,然后在彎折角鋼另一完好翼板部位焊接補強鋼板,應在適當位置鉆孔,兩側應采用長桿螺栓。
7 當兩側撐桿施加應力時,應同時收緊安裝在補強鋼板兩側的螺桿,直至撐桿達到設計要求。張拉應力結束后,應采用鋼綴板焊接兩側撐桿,形成鋼構架。撐桿和磚柱間的空隙,應采用水泥砂漿填塞密實,再做防護層或對鋼構件進行防銹處理。
5.0.5 鋼絲繩網-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漿面層補強磚砌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修繕補強施工前,應拆除墻體上的管線和裝飾層,剔除勾縫砂漿和已松動粉化的砂漿層,必要時應對殘缺損壞的磚砌體進行置換。
2 安裝網片時,應先將網片一端錨固在磚墻端部,網片另一端用張拉夾持器夾緊,并應安裝張拉設備,將網片張拉均勻、繃緊。兩個方向張拉完畢,檢查網片位置和鋼絲繩間距后,用錨栓和繩卡將網片固定在磚墻上,然后卸去張拉設備,控制網片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0mm。
3 在磚墻表面應均勻涂刷界面劑,界面劑應采用聚合物砂漿配套供應的結構界面膠。
4 聚合物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5 應將聚合物砂漿各組分原料按順序放入砂漿攪拌機內充分攪拌,配好的聚合物砂漿應在30min用完。
6 聚合物砂漿施工可采用機械噴射法或人工抹壓法,噴射法應分3道~4道完成,人工抹壓法宜分成3層搟壓密實。
7 聚合物砂漿面層可采用普通抹灰做防護層。
5.9 增設圈梁、構造柱、扶壁柱
5.9.1 外加混凝土結構固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查勘設計在墻面上彈線,標出外加圈梁及增設的相關構件和連接件的位置。
2 外加固梁范圍內,墻體的風化層、抹灰飾面層及油污等,應清除干凈。
3 當圈梁遇水落管等管線時,應將管線局部拆移,不得將管線埋入圈梁內。
4 當圈梁與原有鋼筋混凝土梁端部連接時,應與原梁鋼筋焊接。圈梁沿鋼筋混凝土挑檐板、雨罩或陽臺下部設置時,如查勘設計無明確規(guī)定,應在構件上每隔1m鑿150mm×150mm的洞口,并不得損傷原構件的鋼筋,洞口內應設豎向吊筋與圈梁鋼筋連接;圈梁沿鋼筋混凝土挑檐板、雨篷上部設置時,如查勘設計無明確規(guī)定,應在構件上每隔1m植筋,并應與圈梁鋼筋連接。
5 澆筑混凝土前,模板內的雜物應清理干凈。墻體與模板應澆水濕潤。
6 混凝土應連續(xù)澆筑,當需留施工縫時,宜留在距圈梁兩支點的1/3處。施工縫應留直槎,二次澆筑混凝土前,應處理好施工縫接槎。當澆筑圈梁拐角、銷鍵及圈梁與構造柱相交處的混凝土時,應加密振點、振搗密實。
7 拆模時,應及時拆除臨時設置的連接件,墻面上孔眼應采用水泥砂漿堵嚴抹壓平整。
8 圈梁的頂面應抹水泥砂漿泛水,底面應做滴水線槽。
5.9.2 外加型鋼圈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裝前,型鋼應調直除銹并進行防銹處理。
2 型鋼圈梁上的孔眼應根據(jù)查勘設計和墻面上各連接件(螺栓等)的實際間距設置。型鋼與墻體應連接牢固,其間的縫隙應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漿填塞密實平整。
5.9.3 增設鋼拉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鋼拉桿使用前應調直除銹,花籃螺栓的直徑應與鋼拉桿直徑配套使用。
2 應標出鋼拉桿穿墻孔眼位置,孔眼應采用機械鉆孔,每根鋼拉桿應在同一水平線上,并應平行于相鄰墻面。
3 當鋼拉桿長度在6m及以內時,不應有接頭(花籃螺栓除外)。當鋼拉桿長度超過6m時,可有一個接頭,當鋼拉桿長度超過12m時,可有2個接頭,接頭宜采用幫條焊接。
4 鋼拉桿應先試裝,各道墻的孔眼應在同一直線上,拉桿應平直,如試裝不符合要求,應適當擴孔或調整穿墻孔的位置后,重新安裝。
5 鋼拉桿端部應埋入外加混凝土扶壁柱、構造柱或圈梁內,當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時,方可旋緊花籃螺栓。
6 安裝后,應復查全部鋼拉桿,花籃螺栓或端部螺母應旋緊。花籃螺栓絲扣應涂刷防銹漆。
5.9.4 鋼筋網水泥復合砂漿砌體組合圈梁、構造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前,應拆除墻體上的管線和裝飾層,剔除損壞的砌體,墻面耕縫應清理干凈,并應澆水濕潤。
2 水泥復合砂漿性能指標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guī)范》GB 50702的規(guī)定,并應滿足查勘設計要求。
3 穿墻的鋼筋孔洞,宜采用機鉆成孔。穿墻鋼筋位置應在丁磚上(單面組合圈梁)或丁磚縫上(雙面組合圈梁),應與墻固定牢靠。鋼筋綁扎應橫平豎直,并應與錨固筋綁牢。對承重墻,不宜采用單面組合圈梁、構造柱。
4 水泥復合砂漿抹面層厚度宜為30mm~45mm,應全部罩抹鋼筋網,并應有適當厚度的保護層。
5.9.5 外加混凝土構造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查勘設計在墻面上彈線,標出外加構造柱及增設的相關構件和連接件的位置。
2 外加構造柱范圍內,墻體的酥堿層、抹灰飾面層及油污等應清除干凈。
3 構造柱與墻體圈梁或拉桿應連接成整體,當與圈梁無法連接時,應采取措施與現(xiàn)澆混凝土樓屋面進行可靠連接,連接方式可采用植筋。
4 澆筑混凝土前,模板內的雜物應清理干凈。墻體與模板應澆水濕潤。
5 混凝土應連續(xù)澆筑,當需留施工縫時,宜留在樓層和圈梁交界處。施工縫應留直槎,二次澆筑混凝土前,應處理好施工縫接槎。
6 拆模時,應及時拆除臨時設置的連接件,墻面上孔眼應采用水泥砂漿堵嚴、抹壓平整。
5.9.6 扶壁柱的豎向鋼筋,每層內應連續(xù),上下層柱鋼筋的搭接位置應在每層圈梁頂面以上部位。
5.9.7 當扶壁柱穿過陽臺、雨篷或挑檐板時,剔鑿洞口尺寸應與扶壁柱斷面相同,剔鑿洞口時,不得損傷需保留構件的鋼筋?;炷翍謱舆B續(xù)澆筑,每層澆筑高度不應大于500mm。